
受贿1.48亿余元!山西原省长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。9月8日,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、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涉案赃款以及产生的孳息全部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还会继续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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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上半年到2025年4月,金湘军先后在广西、天津、山西多地担任重要领导职务。他利用手中职权和职务影响力,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干部提拔等方面为别人谋取便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合计1.48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金湘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按法律本该判处死刑。但考虑到部分受贿属于未遂,归案之后如实交代问题,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没有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部分赃款也已经追回,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,因此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 。

身居高位,本应该恪尽职守,可他却把手中的公权力当成捞取私利的工具,十八大之后依旧不收敛不收手上海证券配资服务平台,最后落得这样的下场。这件事再次说明,反腐没有例外,不管级别有多高,只要触碰法律红线,就一定会受到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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